各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根据《拉萨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拉委厅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两创示范”办同意,制定了《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拉工信发〔2017〕17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对象
各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园、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等均可申报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组织申报
(一)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认定工作由各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组织推荐,优先推荐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创业创新基地。
(二)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申请单位根据《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2017〕174号)为依据进行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2017〕174号)文件要求进行初审,不仅要认真审核资料、还要进行现场查看,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拟申请认定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资料(加盖申请单位、推荐单位公章及意见),按照《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2017〕174号)中相关证明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拉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受理地址:当热中路19号(拉萨市工信局108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1-6503985
附件1.《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
2.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请表
3.基地入驻企业名单
4.运营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名单
5.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资助申报表
附件1: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拉萨市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有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强对创业创新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拉萨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拉委厅发〔2017〕40号)、《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动大众创业、支持和规范拉萨市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不断改善和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拉萨市实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功能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是指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建设和运营,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集聚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创设和发展提供生产活动空间和服务的载体,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创业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特点,能为全市范围内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等各类服务。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园、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等均可申报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第四条拉萨市“两创示范”办负责对全市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进行规划管理、业务指导以及市级创业创新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具体由拉萨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各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创业创新基地进行管理指导。
第五条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六条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编制有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四周界限明确,有相对稳定的场地和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创业场所应集中连片。场地作为创业创新基地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二)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全市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三)可自主支配的运营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800㎡,入驻小微企业8家以上。
(四)应具备专业的运营管理机制,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合理,服务质量有保证,服务台帐清晰。具有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4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六)拥有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且至少1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融资、培训等服务。
第四章奖励政策
第七条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奖励政策
(一)支持改建、扩建创业创新基地。引导和支持县(区)园区、高校院所、企业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改建、扩建为创业创新基地的,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20%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贴。按照“两创示范”工作实施任务,对市直部门改扩建的创业创新基地经市“两创示范”办审核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二)支持新建创业创新基地。对园区、县(区)和社会资本新建的创业创新基地,经核定,按2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对市直部门通过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新建的创业创新基地,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
(三)支持创业创新基地提档升级。被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视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团队素质以及在孵企业的数量,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补贴;(其中:建设运营的创业创新基地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含800平方米,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运营补贴;‚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含1500平方米的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60万元运营补贴;ƒ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运营补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的经费补贴。
(四)对创业创新基地的房租补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不超过6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市(直)单位租用场地由市“两创示范”办核定后,给予全额补贴,鼓励市(直)部门与县(区)、园区共建。
(五)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引进来走出去。对新引进的知名运营机构来拉萨建设创业创新基地,建成运营一年后根据创业创新基地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鼓励本土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运营机构利用援藏平台与内地知名运营机构合作建设创业创新基地,根据吸引各类人才在拉萨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的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补贴。
(六)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请认定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现状、发展目标等基本情况,管理运营情况、服务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发展设想;
2.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运营管理机构相关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4.符合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基地入驻企业名单(见附件3);
6.运营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见附件4)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7.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申请。拟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三)推荐。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四)审核。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市科技、市人社、市工商、市统计、市商务局等7部门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共同赴现场核查,通过“评分”的方式审定拟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名单。
(五)公示。将拟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六)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由市工信局报市“两创示范”办研究审定后,认定为拉萨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并授牌。
第九条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资助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资助申报表”并向所在地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受理奖励资助申报后,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考察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两创示范”办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划拨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本配套奖励政策与拉萨市其他“奖、免、补、贴”政策内容重叠的,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违规、违法,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命名和授牌,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两创示范”办(拉萨市工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请表
2.基地入驻企业名单
3.运营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名单
4.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资助申报表
附件2:
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请表 |
|
||||||
制表单位:拉萨市工信局 |
|
||||||
运营管理机构(盖章): 单位:户、人、万元、平方米、家 |
|
||||||
基地 基本 情况 |
基地名称 |
|
|
||||
详细地址 |
|
产业定位 |
|
|
|||
用地性质 |
|
占地面积 (亩) |
|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 |
|
|
|||
入驻企业数 |
|
其中: 中小微企业数 |
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比例 |
|
|||
上年度 营业收入 |
|
就业人数 |
|
其中技术人员人数 |
|
|
|
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
|
||||
成立时间 |
|
法人代表 |
|
|
|||
主营业务 |
|
引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 |
|
|
|||
服务人员 数量 |
|
其中:创业辅导师(持证)数量 |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手 机 |
|
|
||
办公电话 |
|
|
|||||
引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情况 |
服务机构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签订合作协议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规模 |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申请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区)工信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工信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两创示范”办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入驻企业名单 |
||||||||
申请时间:制表单位:拉萨市工信局 |
||||||||
单位:万元、人 |
||||||||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法人 代表 |
入驻 时间 |
营业 收入 |
从业 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接受服务内容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附件4:
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名单 |
|||||||
制表单位:拉萨市工信局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 龄 |
学 历 |
职 务 |
职 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
|
|
|
|
|
|
15 |
|
|
|
|
|
|
|
附件5:
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资助申报表 |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
申报 单位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申报类别 |
||||||||||||
申请金额 |
||||||||||||
申报依据 |
||||||||||||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所在地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初审意见: (盖章) 日 期: |
市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日 期: |
|||||||||||
市工信局初审意见: (盖章) 日 期: |
市“两创示范”办审核意见: (盖章) 日 期: |
|||||||||||
拉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拉萨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拉萨工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